最近這陣子的新聞常聽到『拾金要不昧,記得拿三成』的好習慣
都不知道是現在的社會怎麼了呢?
遙想遙遠的小時後,老師說『拾金不昧』~人家掉了錢會很擔心,要記得拿去警察局
家長說『拾金不昧』~人家掉了錢會很擔心,要記得拿去警察局
現在則是『拾金不昧』~人家掉了錢會很擔心,要記得拿去警察局,不要忘記拿三成報酬!
是現在大家都很缺錢的關係,還是社會的人情冷暖變成這副德性
看了總覺得內心好難受...

以下的這些新聞,羽翼自己只能說~自己還是太善良,要是是羽翼拿到這筆錢
拿去警局就走了,何必還要再為了三成報酬浪費三小時呢?
這樣並不會因此更富有的!!!


2010/12/1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: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

(詳細內容請點進去看,不完整貼過來!!!)

撿錢糾紛事件簿

★2010/10: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,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,兩名大學生卻回答:「我們可以拿3成吧?」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「不要侵占遺失物」。

★2010/09: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,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,否則行使《民法》中的「留置權」,不還錢給她。事件揭發後,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。

★2010/02: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,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,結果被控侵占遺失物。檢察官認定他「有歸還意願、無侵占意圖」,處分不起訴。

★2009/04: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,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,卻把錢塞入口袋,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,卻被罵多管閒事,雙方吵了起來。警方獲報前往,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。

《以上資料擷取自奇摩新聞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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